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渭南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决定收回渭南卤阳湖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位于渭南卤阳湖开发区天义路与卤阳大道十字东北角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该宗地位于卤阳湖开发区天义路与卤阳大道十字东北角、东至天仁路、西至天义路、南至卤阳大道、北至丹阳大街,面积为123988.466平方米(折合185.98亩)。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通告内容有异议,请在通告之日起15日内提出异议书面材料,通告期满未提出异议的,将依法收回上述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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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渭南卤阳湖开发区管委会311室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卤阳湖管理中心
2022年9月24日
主办单位:渭南卤阳湖现代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承办单位:渭南卤阳湖现代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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